编者按:自第三次党代会召开以来,桂林理工大学党委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党的建设、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办学实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在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之际,党委宣传部特推出【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发展成就巡礼系列报道,系统展示近年来学校改革发展成果与宝贵经验,鼓舞全体桂工人坚定信心、昂扬斗志,共同谱写学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基建处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事业发展大局,以“党建领航、项目攻坚、民生暖心、管理增效”为工作主线,系统推进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落地与管理方式转型,绘就了一幅筑基强校的发展之卷。
党建领航,铸就“清廉基建”坚强堡垒
基建处始终坚持将党的建设作为统领全局的核心,积极探索“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与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创新实施“党建+项目”模式,在附属小学改扩建、雁山校区24#智慧中心等重点工程一线组建党员先锋队与工作专班,推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向建设现场延伸。同时,以“清廉基建”建设为抓手,健全内控机制、梳理权力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点,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做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基建处党支部开展廉洁主题党日活动
项目攻坚,校园基础设施能级跃升
五年来,基建处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校园基础设施能级跃升。高质量提升办学条件。雁山校区30#、31#、32#研究生宿舍楼陆续建成投用,并首次在学生宿舍配备电梯,提供研究生宿舍668间,床位2398个,为研究生扩招提供了有力保障;附属小学改扩建项目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是教育厅三所直属小学中首个完成拆旧建新的学校,打造了基础教育设施新标杆,解决了教职工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五年来,累计建成并交付8.7万平方米的各类教学、科研、宿舍用房,学校办学空间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提质赋能修缮改造。五年来,累计完成444项维修改造工程,涵盖体育场馆屋面改造、教学楼外立面防水、公共卫生间改造、两校区图书馆环境提升及两校区变压器改造提升等,以崭新的校园面貌喜迎建校70周年。

雁山校区24#智慧中心

雁山校区5#研究生宿舍

30#、31#、32#、33#及即将竣工的34#研究生宿舍

附属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雁山校区7a、30#、31#研究生宿舍获广西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最高质量奖)

两校区图书馆环境改造、雁山校区教学楼不锈钢栏杆改造和两校区教学楼公共卫生间改造

雁山教七楼外立面改造、教八楼内庭改造、两校区变压器改造提升
民生暖心,打造宜居校园环境
对于师生急难愁盼问题,基建处念兹在兹,始终放在心上,落在实处。持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完成雁山校区田径场、行知楼周边道路、屏风校区部分道路“白改黑”,雁山校区科学匠心园、民族团结园、廉政园、附属小学校内通道等一大批维修改造和文化阵地建设项目,校园面貌和功能品质显著提升。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破解“爬楼难”。完成屏风校区、东城小区、南校区、附小家属区四个片区综合整治,惠及1323户教职工家庭,实现道路、管网、照明、绿化、停车位等系统更新,老旧小区焕发新生;推动屏风、东城小区近30部加装电梯竣工使用,这些民生工程有力改善了师生生活条件,切实提升教职工生活幸福感获得感。

雁山校区体育场焕然一新

屏风道路白改黑、附小学校校内通道

雁山校区廉政园、民族团结园、科学匠心园

稳妥推进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
管理增效,夯实持续发展保障基础
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基建工作管理办法》《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推进水电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专项办法制定,构建起覆盖全流程、标准化的制度矩阵,为基建管理规范化提供了坚实保障。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超5亿元,有效破解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瓶颈。推进节能降耗,通过安装智能水电表、优化用能设备运行等方式,有效降低运行成本,2024年成为全区高校及医院类别中唯一获评区直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评估“优秀”等级单位。保障运行精准有力,圆满完成各类大型活动、会议、考试的水电保障任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高效处置突发故障,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运行保障,作为学校服务保障团队重要力量荣获2024年“出彩桂工”年度致敬团队。

应急抢修精准有力

保障大型活动、会议水电稳定,应对突发应急抢修。
未来,基建处将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秉持初心使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崇高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基建力量!
(一审:黎志军;二审:张梅林;三审:谢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