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299名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我校机关党委七级专职组织员边晓杰名列其中。
我校教师获此荣誉是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我校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发力,实现民族团结之花在校园常开长盛。
我校机关党委七级专职组织员边晓杰入选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一审:刘砥;二审:边晓杰;三审: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