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继续做好2014年全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5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选拔优秀机关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对口单位及外派任期
我校今年选派名额为3人,对口扶持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里太村、同古镇同古村和珊瑚镇卫田村,选派人员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任期2年(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
二、选派对象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务实、勇于担当、热爱农村工作、有培养潜力、群众公认的干部,主要从年龄45岁以下,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
三、选派方式
按照“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单位(部门)推荐、学校和上级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各单位、各部门广泛深入动员党员干部踊跃参加报名。
2、拟报名人员自愿填写《2014年度选派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申请表》,于2月24日早8:30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请于2月23日下午5:00前发组织部邮箱:zzb@glut.edu.cn
。
3、党委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
4、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全区扶贫攻坚战略和我校干部队伍建设两个角度出发,高度重视选派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并积极支持相关干部报名和开展相关工作。
2、广大青年干部要主动报名,积极参与,接受组织挑选,为广西区扶贫攻坚工作作贡献,并从中接受培养锻炼。
3、对积极报名参与、组织审查合格下派担任第一书记的干部,根据个人条件和表现等情况,在下派之前和下派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政策精神,及时启动晋升定级事宜并落实相关待遇。
附:2014年选派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