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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分析查找“五一”前后本地本单位“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特点,紧盯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旗帜鲜明、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客观原因,都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7起典型案件是:
      1.梧州市商务局组织公款旅游。2013 年7月至8月,梧州市商务局分两批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旅行社安排到广东考察,期间到旅游景点公款旅游。给予梧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一戈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局长梁华、陈剑廷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考察的有关人员个人承担旅游景点门票费用。
      2.防城港市财政局违规发放购物卡给干部职工。2013年6月,防城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光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同意以工会名义举办职工运动会,并按每人3000元标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等物品。局办公室主任周曦惠未经请示,将为干部购买运动服变更为按在编干部职工3000元/人、聘用人员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购物卡,共计28.9万元。对党组书记、局长梁光进行诫免谈话,责成其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池权锋作为分管局工会的领导,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和严格把关,导致了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的发生,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周曦惠党内警告处分;所发购物卡全部退缴上交国库。
      3.南宁市国土局土地开垦中心主任王骞、信息中心主任黄国强等人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购物卡。2014年1月,南宁市国土局信息中心将公款购买的107500元购物卡送给该局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土地开垦整理中心分等次将购物卡发给中心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工作人员。其中,土地开垦中心主任王骞、副主任谢祥雄、肖立等3人各领取3800元,中层领导领取3300元/人,优秀员工领取3000元/人,一般员工领取2500元/人。给予南宁市国土局土地开垦中心主任王骞、信息中心主任黄国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土地开垦中心副主任肖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土地开垦中心副主任谢祥雄行政警告处分;所发购物卡全部退缴。
      4.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党委书记莫家斌违规购买使用公车。2012年9月,莫家斌未经审批,同意镇里购买一台价格为17.88万元东风悦达起亚越野车。2013年7月,灌阳县纪委对莫家斌进行诫勉谈话,责成黄关镇将违规购买的车辆拍卖处理。黄关镇政府以17.8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了黄关镇黄关村党委书记文某某。2013年9月18日,莫家斌召集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由镇政府将该车租回来使用,每年租金2万元、租期11年,共付给文某某22万元。给予莫家斌撤销中共灌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共黄关镇党委书记职务;黄关镇政府解除租车合同,退回车辆,收回租车款。
      5.北海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执法支队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10月至12月,北海市规划局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分3批组织30名职工先后赴贵阳、长沙和深圳等地进行业务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开支41011.2元。给予北海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侯百钧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支队长陆振强、罗扬兴党内警告处分;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景点费用全部退缴。
      6.玉林市博白县财政局违规建设楼堂馆所。2013年5月,博白县财政局未经立项批准及办理相关准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楼堂馆所范畴的食堂餐厅项目,并且在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专项清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有关情况。给予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郑志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志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展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小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庞小邦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滔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7.崇左市大新县安监局局长农军违规使用公车。2013年8月23日晚,大新县安监局局长农军未经批准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桂F77263外出办私事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本单位公务车辆受损。给予农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车辆修理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自治区纪委通报链接:
    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140428/gxjjw535e3a94-93673.shtml
      学校纪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认真执行《桂林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把握好“五一”重要节点,以自治区纪委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为戒,严防“四风”问题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比如变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铺张浪费等。同时,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廉洁校园。
      

    校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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