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推荐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根据文件要求,每个专业可推荐的教指委专家最多为6名,现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都应参加相应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占推荐名额。
各单位还可推荐一些关心本科教育,熟悉本科教育规律,专业水平较高的行业专家参加教指委工作,名额不限。(其中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的专业至少推荐3名行业专家)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2.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突出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
3. 学术造诣高,教学第一线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与他人合作。
5. 身体健康。
6.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主任委员一般不超过58岁并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确定人选后,将《广西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广西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库本校专家推荐汇总表》、《广西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库行业专家推荐汇总表》、《本校参加国家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汇总表》的书面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业务发展科(南校区办公楼114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办公自动化邮箱(联系人:教学业务发展科李俊,电话589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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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